郭巨,晉代隆慮(今河南林縣)人,河內溫縣(今河南溫縣西南)人。父親死后,他把兩份遺產給了兩個弟弟,自己獨自供養母親,對母非常孝順。之后家境逐漸貧困,妻子生一男孩,郭巨擔心,養兒影響供養母親,遂和妻子商議:“兒子可以再有,母親死了不能復活,不如埋掉兒子,節省些糧食供養母親”。他們挖坑時,在地下二尺處忽見一壇黃金,上書“天賜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奪”。夫妻得到黃金,回家得以兼養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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